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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断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满足大荔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为我县教育系统面向县域外公开选调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大荔县域外的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人员除外)。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选调数量:30名。
选调岗位:大荔县城区高中及城乡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专任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数量,待报名结束后,按照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三、选调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选调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幼儿园教师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岗位条件
1.高中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免费师范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教师;任高三课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教师。
2.初中、小学专任教师
(1)城区学校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荣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等奖励的人员。
(2)农村学校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人员。
3.幼儿园专任教师
(1)城区幼儿园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幼儿园一线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有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荣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等奖励的人员。
(2)农村幼儿园岗位:从事幼儿园一线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有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学前教育、美术、音乐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的人员。
(三)特殊条件
对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及部分紧缺学科的教师,基础条件和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调程序
1.报名(7月16日—7月31日)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荔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报名初审并确定报考岗位(大荔县北大街39号教育局3楼)。
报名材料:
(1)《大荔县2020年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需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申报岗位所需的荣誉证及命名表彰相关文件;
(4)原教师录用手续(人社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招录文件等);
(5)最新工资文或2019年年度考核表;
(6)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份)顺序装订。
2.审核初选。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成立大荔县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和选调岗位及数量。
4. 组织面试。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以讲课和答辩形式进行,权重比例为9:1,详见《大荔县选调教师面试讲课答辩评分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后通知。
5.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据公布的岗位和数量,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
6.体检。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对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在限定时限内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7.审查档案。大荔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对拟选调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8.公布选调人员名单,通知办理调入手续。对未在期限内办理好所在县(区)调动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本次选调工作的所有程序10月底全部结束。
9.聘用。按照确定的录取名单,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大荔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3-3266015 (杨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