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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先行示范区,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公开聘请首批10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的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为西安市常驻居民或高新区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基础,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精力和业余时间,能够从事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环保监督员工作职责;
6、关心、支持和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热心环保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
2、监督举报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环境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反映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并跟踪办理情况;
3、监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向环保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熟悉了解环保部门工作流程,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4、对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环保局组织的有关考察、调研等活动;参加环保局开展的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等工作;
5、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聘任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等形式,接受申请人员报名。
2、资格初审。环保局、人社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候选人。
3、媒体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候选人名单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培训。对公示无异议者,环保局将组织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等内容。
5、颁发证书。环保局根据初审、公示、培训情况,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名单,颁发聘书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证。
四、聘期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属义务性质,聘期为两年。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25日。
2、联系方式:高新区环保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501室)。电话:029-88333908,传真:029-89580229;电子邮箱:hbj@xdz.gov.cn;联系人:陈希颖。
3、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需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报名表》(可在高新区官网下载,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证件照电子版、自荐信或推荐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