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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级监察委员会留置看护工作,经蓝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蓝田县公安局[2019]8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岗位及人数
县级监察委员会留置专区看护专班警务辅助人员80名。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3、户籍不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转退伍军人、符合公安工作特殊技能及具有初级以上相关职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5、退役的优秀士兵或在服役期间立过三等功以上军功的、有符合公安工作特殊技能,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身高在170cm以上(退伍兵放宽至168cm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8、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蓝田县公安局在职在岗的警务辅助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4)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蓝田县广播电视台、蓝田在线网、蓝田公安、蓝田公安宣传、蓝田禁毒、蓝田交警等媒体进行滚动播出和刊登招录公告。在各派出所辖区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报名地点:蓝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蓝关街办西街中段,县门街十字向南200米,乘602公交车到西十字站下前往)
2、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招聘信息将通过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电话或“蓝田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应聘人员进行通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报名表。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③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④个人征信证明(由应聘人员到人民银行征信大厅开具);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4、注意事项
(1)第②项到第⑤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资料不予退还。
(2)应聘人员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办理,同时需携带被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测试,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规进行测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部分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主要测试:100米、1000米、俯卧撑等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聘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部分科目的体检,确定合格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时缴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辅警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七)录取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及体检、政审结果,由辅警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后,按职位数与人选数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
(八)聘用
试用期(2个月)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续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为2000元,由县财政全额提供,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即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警务辅助人员在执行留置看护及其他特勤任务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相关规定
(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本次招聘(除个人体检费用外)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
86758896 86758820 8273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