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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铜川市事业单位选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08:56:33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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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铜川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16个,共25人。
  二、公开选聘的报考范围
  (一)铜川市各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铜川市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铜川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外地工作且属于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配偶一方在铜川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且属于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父母在铜川居住,且家庭困难,本人在外地工作,属于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聘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经历;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2019年铜川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4日至2001年10月24日之间出生)。选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公布的要求为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的计算,截止2019年10月2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事业单位招聘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以当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为准);
  5、尚在试用期的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根据中省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聘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的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铜川党建网站、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公开选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组织实施方式、程序等相关要求,报名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选聘岗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选聘部门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选聘事业单位指定专人组织实施。
  1、报名
  (1)选聘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名。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国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3)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及选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见岗位表)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对“铜川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对“配偶一方在铜川市工作,一方属外地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在铜川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在铜川工作时间必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之前)。
  对“父母在铜川居住,且家庭困难,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或单位(社区、村委)的证明。
  (4)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岗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各选聘事业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者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时限。
  3、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选聘事业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选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不足开考比例岗位缩减或取消的建议分别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及时在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选聘岗位情况,公布取消岗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岗位所在的选聘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不得改报已取消岗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和改报工作结束后,各选聘单位要将《报名推荐表》及报名情况汇总表分别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选聘单位专人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报考者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1、笔试
  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9:00—11: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向考生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复述后签字确认。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体检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结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报考者本人。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如有疑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被考察对象进入事业单位的方式,以及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
  选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要求,经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将考察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拟选聘人员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选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中因反映问题影响选聘结果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公开选聘结果通知。各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和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其他事项
  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919—3283248
         市人社局:0919—318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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