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528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要求为18-45周岁(1973年7月22日—2001年7月21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名称需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部门和岗位(例如:某某+碑林区区属中学+高中语文教师)
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打包压缩后,上传邮件附件:
1.填写完成的《应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扫描件;
4.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的,需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2日08:00至2019年7月25日18:00。
(三)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7月22日08:00至2019年7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由碑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碑林区教育局、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参与。
资格初审通过与否,统一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考试安排
考试方式由碑林区人社局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碑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29—89625318
电话咨询时间:8:30—12:00,15: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