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取得博士学位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博士后仅限于招聘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人员,且具备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条件。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SCI、EI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级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3)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符合我院学科规划发展需要者。
二、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
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者,应提交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4年,延期期间停发一切经济待遇。
三、课题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
序号 |
合作导师 |
主要研究方向 |
招收名额 |
1 |
郭线庐 |
艺术教育未来转型研究 |
1 |
2 |
周晓陆 |
古代器物与古代文字美学 |
1 |
3 |
杨晓阳 |
中国美术精神研究 |
1 |
申请者可以先期与拟合作导师联系,沟通相关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事宜。
四、报名与需提供的材料: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分两批接受进站申请,2016年下半年招收工作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申请者应先到中国博士后网站上进行注册、申请(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申请提交后应通知我院,并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须制作材料目录):
1、中国博士后网上打印的《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两份由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署名的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4、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者本人简历、博士学位论文、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其他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7、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计划(文字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
8、留学博士申请博士后研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9、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及已分配工作单位的统招统分博士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自主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10、在职人员需提供全脱产证明;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五、面试考核:
1、我院博士后管理科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博士后管理科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考核。
六、录取:
此次博士后招收拟定三类:1)国家资助经费招收的博士后。2)自筹经费博士后。3)师资型博士后。
根据考核结果,博士后管理科确定申报者拟招收博士后性质,并征询其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将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报陕西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审批并发出进站通知书。
七、博士后待遇:
博士后进站后的工资、社保、户口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我院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确定相关待遇。
1、博士后的基本工资
学校给在站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并给人事关系转入我院者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费。具体的标准按照学院博士后管理的相关文件人事、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规定均均不含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合作研究的本校教职工、自筹经费博士后。
2、博士后科研经费
(1)博士后进站后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陕西省人事厅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院鼓励博士后从事科研课题的研究。在站博士后可以参加学院科研处组织申报的各级课题申请。已经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课题除外。
(3)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确因科研经费不足,且影响到课题研究进度的,可通过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学院申请特别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管理科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并对论证获得通过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资助额度,由博士后管理科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与第二年博士后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5)优秀博士后出站报告可纳入学院《优博文丛》出版项目,给予资助出版。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
(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住房
博士后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住房及其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安排。身份为本院教职工的博士后不安排住房。
八、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博士后证书。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九、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 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后管理科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29-8826970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传真电话:029-88278054
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