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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选聘实施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根据西北大学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男女各10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见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记录。
(2)作风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敬业奉献,公道正派。
(3)能力突出。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生活,能够以最好的身心状态开展工作。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2020届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3)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国内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3月4日—22日。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提交《西北大学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毕业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在国(境)外毕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业成绩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扫描件;主要获奖证书扫描件。应聘者在西北大学招聘官网投递简历(http://zhaopin.nwu.edu.cn/),请详细阅读网站中的“应聘须知”模块,按要求填写简历。
(二)资格网络初审:起止时间为3月23日—29日。学校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依据学校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初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3月30日在学校官网上发布,请留意查看。
(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网络初审人员,在正式面试前来学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学生干部、入党时间等证明材料、CET证书、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获奖荣誉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初步面试:具体时间待定。初步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测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组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制。
由初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6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笔试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待定。综合考核分笔试、面试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时间120分钟。笔试主要考查对辅导员岗位的认知和行政能力。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政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与辅导员职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政治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数学、外语、重大时事等。
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2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参加综合考核面试的入围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组测试,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制。
(六)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时间待定。对入围人员进行考查,主要考查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不计入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考察政审:具体时间待定。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八)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待定。对入围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此次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应于规定时间报学生工作部(处)。
(九)学校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在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由初步面试成绩、综合考核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3:3的比例加权确定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1.2倍(男女分别排序)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岗位分配: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院(系)学生数量和辅导员需求,确定拟分配单位。拟聘人选与校内拟分配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未能确定校内分配单位的拟聘人选由学校统一分配。
(十一)聘用报到: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就业协议和人事代理合同。超过时间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拟聘资格者,拟选聘人选按照男女排名总成绩依次递补,男女不可互相替代。
三、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人事代理合同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岗前实习和培训。
四、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贾老师18189118151
人力资源部:顾老师15129051753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