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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石泉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人数
石泉县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22日至2001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4.具有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认证;
5.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日;
发布网址:http://www.shiquan.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石泉县卫生健康局政办股(咨询电话:6312385),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东段春潮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十三楼。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2019年石泉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引进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到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拟引进人员公示期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同一底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县境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县卫健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采用现场抽取答辩题目并回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病案分析能力、医疗服务能力等。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引进岗位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引进岗位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新引进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试用期半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
1.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工资为15万元/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20万元/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上浮;
2.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万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3.引进人才在合同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4.建立突出贡献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奖励3万元;获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
5.统一为引进人才安排公租房,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对在石泉购房的,按照团购政策给予优惠;
6.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评选劳模;
7.引进人才及家人户口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可以申请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原则上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的专业岗位进行安置;无正式工作的人员为其积极联系就业岗位,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扶持政策,愿意创业的,享受本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8.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县上学的,可自行选择学校,县教体局根据本人意愿妥善安排,学校不得收取借读择校等任何额外费用。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县医院、中医院就医时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待遇;
9.引进人才在服务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经县卫健局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解除服务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追缴已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组织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人次引进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引进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引进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石泉县卫健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石泉县卫健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