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5288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了加强学院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咸阳市文林路。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开设有会计、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多个专业,其中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为省级一流专业。学院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全国绿化工作先进单位”。
二、招聘人数
专任教师21名,行政工作人员2名,总务处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专业及要求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职教育事业,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应聘人员岗位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后出生);博士生在40岁以下(即1979年6月后出生)。
7.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基本条件
应聘专任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岗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应聘维修管理和动力管理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布成绩、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xptife.net)和陕西公共招聘网 (http://www.snjob.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8月28日(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三点至五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楼414室。
2.报名所需资料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rz/)进行认证。
留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格审查及招考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等职业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及岗位职业技能等基本知识。
(四)试讲及面试
进入试讲及面试人员根据所应聘的岗位进行试讲或面试,试讲或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按照1:1的比例,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中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试讲及面试结束后安排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由学院组织,且在三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结束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聘用
学院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执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招聘人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薪酬待遇实行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招聘人员学历为本科的,薪酬待遇实行定额工资标准。学院与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跟进监察招聘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33732578
附件:1.招聘计划表
2.招聘报名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招聘计划表
序号 |
用人部门 |
专 业 (按二级学科设置) |
岗位名称 |
计划人数 |
学历/学位 |
岗位名称及所需条件 |
1 |
用友·新道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会计学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
2 |
税收学 |
税收学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
|
3 |
管理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者优先。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方向为大数据、云计算者优先。 |
|
5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贸易学 |
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熟悉电子商务及相关流程,熟悉SEO搜索引擎优化及美工设计等。 |
6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具备数据挖掘与分析工作经验3年以上者优先。 |
|
8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互联网金融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或金融大数据者优先。 |
9 |
财政学 |
政府采购管理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
|
10 |
社区管理/社区社会管理 |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
|
11 |
法学/经济法学 |
经济法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
|
12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美术学 |
工艺美术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艺术类专业院校。 |
13 |
艺术学/教育学 |
大师工作室助理(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艺术类专业院校。 |
|
14 |
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学 |
平面设计专业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艺术类专业院校。 |
|
15 |
体育部 |
体育艺术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 |
健美操课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体育类专业院校。 |
16 |
体育艺术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 |
乒乓球课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体育类专业院校。 |
|
17 |
健康管理 |
健康管理专任教师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体育类专业院校。 |
|
18 |
思政部 |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哲学/法学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
19 |
教务处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行政工作人员 (实训中心管理员)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
20 |
学生工作处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行政工作人员 (心理健康教育)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
21 |
总务处 |
土木工程/材料 |
维修管理 |
1 |
本科及 以上 |
具有建筑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者优先。 |
22 |
电气工程 |
动力管理 |
1 |
本科及 以上 |
掌握建筑设备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具备水、电等设备工程的设计、预决算、安装施工、运行与维护、质量检验及工程管理等能力。有工作经验优先。 |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