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专业不限)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60cm,女身高不低于150cm;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由报名者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版。如实填写《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也可到报名点取表现场填写。
报名地点: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2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金、蒋 红
联系电话:0916—2511101(1809162556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话联系不上或未参加考试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汉中人文、基本写作等。2、测试 ①计算机中文听打、看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字录入(每分钟不低于50字,正确率不低于80%),制作word文档;
②听写手书纸质记录,以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综合评分。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统一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
三、工资待遇
1、招聘书记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五险一金”之外)。从第二个合同期开始,每月适当增加一定数额工资;
2、聘用书记员因公外出期间计发差旅费;
3、本院不提供聘用人员的住宿,可自愿在院机关餐厅就餐,费用自理;
4、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书记员管理政策出台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