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用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报名的原则,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选用反恐应急处突队员。
二、选用名额
从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及符合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中择优选用反恐应急处突队员33名(限男性)。
三、选用对象
1、历年来已安置到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含农村服务中心)的退役士兵;
2、符合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含已招聘为文职雇员的退役士兵)。
四、选用条件
(1)年龄在33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安工作;
(4)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选用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17日8:00-18:00。符合选用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退伍证、近期免冠照片2张在旬阳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放弃应聘反恐应急处突队员选用。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选用对象及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报名人员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8:30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县城体育场集中进行体能测试,应聘人员不得着跑鞋(钉子鞋)。测试时采取抽号方式 决定测试顺序。体能测试依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评分,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测评项目得分平均分计入体能测试成绩。
(三)体检
依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7:30前空腹到县扶贫局(原干招)院内集中等候带队 体检,地点临时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并按照总成绩顺 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等情况。考察结果做“合格”和“不合格”结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照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及反恐应急处突队员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定
公示后,经旬阳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及反恐应急处突队员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聘用
经选用合格的人员,其原人事行政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单位不变,工作岗位为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由县公安局负责考核和管理,暂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间不适应岗位工作或服务期满未再留用的,按程序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相关待遇
对所选用人员,享受原工资待遇及以下待遇:
1、对原招聘为文职雇员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由县人社局和民政局联合发文安置到原所在镇农村服务中心,不再进行考试。
2、享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奖金;
3、经选用的乡镇分流人员,对取得的考试类职称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予以聘用;
4、对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继续留用在应急处突岗位上的人员,属分流人员的,在原单位优先入编。
七、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在体能测试方面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须当场提出,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选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用资格。
八、未尽事宜由旬阳县反恐应急处突队员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附:
咨询单位及电话: 7202938(县人社局)
7222594(县公安局)
监督单位及电话: 7222541(县监察局)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旬 阳 县 公 安 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