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652209721
为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澄城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各级机关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5名。
一、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热爱纪检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公安、计算机专业的优先;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澄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委大楼3楼)。
4.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2)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原件;
(6)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
(7)其他所需的资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少于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2次。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遴选。
(七)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等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体检
考察合格人数多于遴选计划数的,由县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以及报考者经历等情况,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察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可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纪委监委“澄城清风”网等公众平台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在县纪委监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录用人员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纪律要求
1.对于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2.所有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易瑶
报名咨询电话:0913-6869180
澄城县纪委监委
2020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engcheng.gov.cn/gk/bmgk39/712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