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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石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条件
1、立场坚定,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2、熟悉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煤矿主体专业毕业者可优先考虑。
5、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之间男性,具备煤炭行业从业经历或特别优秀者可放宽限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10日)。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可报考。
7、失信被执行人不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县政府同意,县经济贸易局招聘驻矿安监员5名(仅限男性) ,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占用机关或事业正式人员编制,上岗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视工作表现情况,续聘或解聘。
四、招聘办法
1、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紫阳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股(办公地址:经贸局六楼),联系人:季卫东,联系电话:0915-442825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1)驻矿安监员报名表;(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2、资格审查。重点查看毕业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岗前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驻矿安全监督员主要职责等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10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均在紫阳县经济贸易局5楼。
4、择优录取。按照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五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主,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
6、组织考察。考察采用三个月试用期形式,试用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驻矿安监员工资福利待遇
1、驻矿安监员的工资及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2、驻矿安监员经聘用后,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管理,统一支付。
3、驻矿安监员月工资35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需缴纳部分),其中2000元为基本工资,1500元为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奖惩制;每年视个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年终奖励。
六、本公告由紫阳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