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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号)要求,现就陕西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范围
(一)计划: 2020年招募计划200名,同时完成2019年招募任务62名,共计262名。具体岗位详见《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范围: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和商洛等10个设区市。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为省内外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年龄不超过65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本学校返聘的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招募讲学教师。
四、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体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10个设区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各负责招募的设区市教育局于8月31日前完成公示、协议签订等系列工作,确保讲学教师9月份按时上岗。
六、保障措施
(一)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人医疗关系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