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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渭南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0 19:49:45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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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级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23名。
  一、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镇(街道)机关2015年9月招录的公务员;县(市、区)直机关2018年9月招录的公务员〕,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党建网站、渭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遴选公告,公开遴选部门、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遴选的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报名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其他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单位)选定专人组织实施。
  1、报名
  (1)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先交1份,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可先不盖章。进入资格复审后,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再盖章,上交2份盖章的《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2)本人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表》原件一份(粘贴照片)、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工)委盖章的党员证明、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含电子版),以及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遴选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要向其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的时限。各遴选机关(单位)初审后,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3、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最少不得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或不予开考。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及不足开考比例职位缩减或取消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遴选职位情况和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经取消的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和改报工作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将《报名表》及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印制,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单位)专人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准考证保留到录用公示结束。
  (三)笔试
  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6月份,具体时间、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预计6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有合格分数线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有一门缺考或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2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组织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工)委盖章的党员证明原件
  ⑦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人员递补。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职位不超过遴选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拟于7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面试前3日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遴选公告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八)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实际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不足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遴选公告网站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体检
  考察合格人数多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以及报考者经历等情况,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察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遴选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遴选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委组织部向各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人员的通知。遴选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录用人员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3.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其他
  职位咨询:请拨打具体职位表后的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913—212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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