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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就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62名,其中随机抽选5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推选候选人。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和身份、学历证明务必于5月31日前上报区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基层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收集候选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审查。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且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拟任人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七)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共同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2-33831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