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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宝鸡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宝政发〔2018〕22号)和千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村医队伍,从2019年起,由县财政支持,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开展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村医,为做好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千阳县计划招录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医学生20名。
二、招生对象
千阳县农村户籍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毕业后志愿在村卫生室定向服务5年以上。
三、录取办法
志愿报考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志愿,一经录取,学生本人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持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报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发布。
(二)考生在填报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志愿前必须对相关报考要求、就业协议等进行全面了解,必须填写清楚报考院校及专业(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就业项目)。
(三)录取后,学生本人须与县卫健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资格处理。
(四)被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在学习期间户籍仍需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五)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毕业证统一由卫健局保管至服务期满,持“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县卫健局报到,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两年内必须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全市乡村医生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最低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五、相关优惠政策
(一)被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县级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给予补助(学费5500元,生活费4500元),三年共补助3万元,用于学费及生活补助。
(二)被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到指定的村卫生室上岗后,享受村医工资待遇,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毕业生5年服务期满后,能胜任并自愿从事村医工作的,可继续留任。
(四)毕业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参加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考(千阳县基层卫生院)。
六、违约处理
(一)被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按规定须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
(二)被千阳县村医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培养费用3万元,并缴纳违约金3万元,共计6万元。
(三)未按约定履行完5年服务期限的,一次性退还培养费3万元,并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支付0.5万元违约金计算赔付费用,其违约事实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联 系 人:王 诚
联系电话:0917-4249396
联系地址:千阳县事业大楼B座511室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