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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和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下达延安市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目标任务及创业基金贷款任务的通知》(延市人才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失业青年就业能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稳定就业,助力全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见习人数
2020年是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第二年,市人才交流中心下达我县青年见习指标110个。重点面向全县去年和今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以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建档立卡贫困大中专毕业生、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等可放宽至12个月。
三、见习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省、市见习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认定为见习单位。未经过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2.见习人员申报条件
见习人员范围是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就业见习实行一次性见习原则,凡是过往年度参加过我县组织的就业见习或是在县外其他地方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在我县重新参加就业见习,否则,见习无效,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报流程
1.见习单位: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点击“注册”-“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线上申报,待在线审核通过后,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县政府大楼308室)报送以下资料:
(1)吴起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吴起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吴起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
我县有见习意愿的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点击“注册”-“个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报名,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向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报送以下资料:
(1)毕业年度毕业生:《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校介绍信。
(2)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档案管理卡、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4月至8月
服务窗口: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吴起县政府
大楼308室)。
经办人:武晓娟
联系电话:0911-8390690 18391119008
四、见习补贴政策
(一)生活补贴
在见习期内,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按见习时间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见习开始前由见习单位或见习人员先行垫交,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见习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拨付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见习人员。
见习单位违规安排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由见习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其他待遇
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工作条件,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贴或发放一定工资报酬。
(四)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结束后,对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可向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五、见习管理与考核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重点为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就业技能提升、见习成效等情况。
(一)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开始前,见习单位必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和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各执一份。见习协议由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统一提供。
(二)安排工作任务和指导老师
见习开始后,见习单位建立见习人员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安排合适见习工作任务,并指定一名单位正式职工担任指导老师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考核鉴定和建立见习档案
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上岗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情况等在《延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单位鉴定”栏认真填写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并帮助见习人员完善见习相关资料,报送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发放见习补贴的依据。同时,见习单位要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提前终止见习的情形
见习人员出现下列情况,见习单位必须提前终止与该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并在终止见习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备案,坚决杜绝虚报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1.本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见习;
2.无故旷工连续一周或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3.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
4.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造成严重损失;
5.见习期间考取研究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或已落实工作单位实现就业。
六、见习监督与检查
见习人员上岗期间,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将对见习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逐人核实见习上岗情况,至少与该单位20%的见习人员面谈,重点了解掌握见习人员的协议签订、考勤记录、指导老师、见习任务等情况。同时,每两个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见习人员总数的30%。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见习规定和要求的见习人员,坚决取消其见习资格,并取消其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