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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火线练兵”考核、考察,择优聘用。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招聘手续。
二、招聘岗位
计划为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6名。招聘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疫情防控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14日至2002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岗)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4.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等服务期未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ka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15-3166675,邮箱263342943@qq.com。
2.报名方式及程序: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疫情防控工作专业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其中在编在岗人员须一并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核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安康市卫健委资格审查后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审查结果,公布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布无异议人员提供身体健康和个人无不得聘用的情形书面承诺书,采取“火线练兵”考核方式到应聘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考核期间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考核期至疫情防控结束,期满后按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火线练兵”考核办法由安康市卫健委另行制定。
(四)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卫健委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待考核审查合格后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考察由安康市卫健委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安康市卫健委“火线练兵”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安康市卫健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认真核实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资料,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过程中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六、重要提示
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915-3166625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0915-32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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