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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等相关规定,汉滨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火线练兵”综合考核、考察,择优聘用。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招聘手续。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20名。其中: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科医师6名、重症医学科医师4名、心电图医师1名、放射科医师2名、超声科医师1名;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岗位6名。招聘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汉滨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0年2月5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应聘报名条件:①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处分期间未满的;④汉滨区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汉滨区人民政府 http://www.hanbin.gov.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0年2月6日8:00时—2月10日16:00时在所应聘单位网上进行报名。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915—3911029,邮箱1195883363@qq.com。
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915-3212977,邮箱weicjgw@163.com。
2.报名方式及程序:应聘人员登录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bin.gov.cn/下载报名表和本人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将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相应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核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审查结果,公布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等信息,公布无异议人员采取“火线练兵考核方式”,直接到应聘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由应聘人员提供身体健康和个人无不得聘用的情形书面承诺书,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考核期间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考核期至疫情防控结束,期满后按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审核。“火线练兵”考核办法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另行制定。
(四)体检
体检由区卫健局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待考核审查合格后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待体检后组织。
(六)公示
根据招聘单位“火线练兵”综合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招聘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区卫健局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认真核实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资料,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招聘过程中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0915—3911029
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15—3212977
监督电话:0915—3225232 0915—325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