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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任务
1.招聘人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
2.工作任务:从事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和其他非执勤战斗岗位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服从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无肝病、心脏病、家族遗传病史,无纹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具有富县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的男性,既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
4.退伍军人或在专职消防队工作过的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其他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加5分。
2.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
3.具有B2级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的加2分,A1级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的加5分。
4.具有初级以上国家游泳救生员资格、紧急救助员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加3分。
5.具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加2分,新闻记者证的加3分,ZHC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中级的加2分,高级的加3分。
以上加分项,单项加分不重复,选取最高加分项。最终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本人违法违纪曾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工作单位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及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其他招聘环节工作,具体招聘环节如下: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2日—12月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富县茶坊正街162号)
报名所需资料: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相关证件(申请加分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资格等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有证件不实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2月3日-4日
地点:富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县人社局组织,消防、公安、监察部门参与,按照岗位设置及需求计划对报名考生资格、加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8:00-12:00
地点:富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三)笔试
时间:2019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
地点:富县高级中学
考试内容: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四)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招聘人数名额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和标准分别如下:
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步、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试总分为体能测试项目的所有得分之和。
3.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直接取消成绩。
4.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六)体检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县消防大队组织,根据征兵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按照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条件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八)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县人社局将招聘结果交由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组织人员前往市消防支队进行集中培训。经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县消防大队将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县人社局出具批复文件,正式录用。
2.对体检、政审、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合同签订
县人社局批复录用人员后,县消防大队与被录用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报县人社局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工资待遇及要求
1、基本工资2500元/月,按城镇职工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属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享受取暖费和降温费,伙食费、被装费及业务保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92号文件执行。
2、招聘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免费,不发工资;在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3、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管理由消防部门统一领导、考核管理。
4、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