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5288
经研究决定,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8名(限女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为民服务情怀。
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文化程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户籍条件:彬州市户口。
家庭条件:无需利用上班时间照顾家庭。
二、不得应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4、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宜从事窗口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员从事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和咨询引导工作,采取定期轮岗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能够熟练掌握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
2、好学上进,吃苦耐劳,勤奋自律,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较强思维逻辑能力和一定写作能力;
3、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与应变协调能力;
4、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反应敏捷;
5、身高在160cm以上;
6、具有窗口、行政审批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以上证书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目测、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9月10月30日(星期三)在彬州市政府网站、彬州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和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网上信息渠道”)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目测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粘贴二寸彩照),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表和相关应聘材料(材料清单附后),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报名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二寸免冠彩照2张;应聘具体要求中的其他证件。
2、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30日—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
彬州市市民中心三楼8号窗口。
4、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李 华
咨询电话:029-34712345 18628455990
(三)资格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4日在网上信息渠道公布审查情况和进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11月6日(星期三)到市民中心三楼8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及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职位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信息渠道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2、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职位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信息渠道公布。
3、考察
考察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考察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信息渠道公布。
(五)体检
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确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信息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薪酬: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试用期间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每月2800元,绩效工资人均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政策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签订劳动合同前,在职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如需继续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聘用。本次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如愿继续参与招聘,经考核合格并具备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条件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