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5288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未央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基金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年满23周岁。
二、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未央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聘请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党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产生,凡自愿成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士须填写《未央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由区医保局择优选聘20名人员,并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三、工作职责
1、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或者公民管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未央区医疗保障局反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2、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参与医保局组织或自行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明察暗访等工作,并向医保部门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监督的主要内容
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区医保局综合业务科负责对社会监督员的医疗保障政策业务培训,提供最新的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帮助和指导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举报和情况反馈等。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自动解聘。
联系方式:未央区医保局办公室 029-81628223
地 址:未央大厦B座2003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