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准考证号及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相应职位面试顺序抽签及资料审核。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2。
地点: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内迎宾二路300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具体路线图及主要乘车方式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前来参加面试: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报名照);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报名照);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5.所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请参加考试的社会在职人员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前来参加面试: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须同时提供人才中心存档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报名照);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6.所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或成绩单以及职位所要求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请参加考试的待业人员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前来参加面试: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2.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报名照);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6.所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或成绩单以及职位所要求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除按上述身份提供资料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缺少以上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证件、材料不实,取消录取资格。
(六)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面试。当天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8:30前进入候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至上午8:50、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2013年2月25日17:00前电话通知我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直接记录在案。
(七)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职位,面试后我局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选。少于3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招录机关规定的面试合格分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均没有达到招录机关规定的面试合格分70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
(八)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21-22321132 联系人:人事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