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有意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岗位要求
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见习人员提供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国有企业申报的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0%。
三、岗位申报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请下载并填写附件《铜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或传真至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8014室,传真:0919-3182856)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四、见习报到
单位征集结束,我中心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川市人才交流网进行公告。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告的单位中自选见习岗位,也可由我中心推荐适合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确定后,见习人员可依据《铜川市2017年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须知》(详见铜川市人才交流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板块)办理见习手续,并按见习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五、见习补贴
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见习生每人每月可享受见习补贴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元。见习单位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发放见习补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补贴发放表,将见习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可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见习生适当的交通及生活等补助。
六、见习管理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请假需按单位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见习结束,见习单位应据实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备审计查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见习单位职责,将清理出市级见习单位名单,两年内将不再列为见习单位,不能办理就业见习;见习生如不能正常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将取消其见习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单位需要的学生留用。
联系人:孙惠利 联系电话:0919-3180126
附件:铜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