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确保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划定了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统一为40分。
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也不得确定为递补人员。
(二)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5日-26日,09:0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大厅北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的个人安全责任自负。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三)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10月25日:汉台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岗位;
10月26日:南郑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留坝县、佛坪县岗位。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证件
需本人持以下证件:
1、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10月20日8:30—10月26日17:00期间打印报名表,点击“报名表打印入口”打印。(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2、岗位其他证件包括:(1)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2)岗位有户籍或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高中毕业证等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3)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4)报考农村特困生岗位的须提供县区扶贫办出具的汉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须提供汉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汉中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特岗教师须提供汉中市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报名,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人社局出具的服务期满三年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现场资格审查递补
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审查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递补时,将会通过电话联系需要进行递补的应聘人员,递补通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12:00。有关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畅通,以便在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nzhong.gov.cn/)另行通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