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 根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石泉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石泉县委组织部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具体招聘职位为:文秘及信息宣传员3名(其中,县考核办1名,县联系和服务群众办2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各类公文或信息宣传工作,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稿件或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
4、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6310678。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单击此处下载)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一式二份)。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结束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试时间。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布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往低取前6名进入面试,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面试;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取综合成绩前三名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相关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暂定为三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石泉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