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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招录市属区县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1 15:15:46信息来源:点击:
 
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西安市环保分(县)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的复函>》(市编办函〔2016〕18号)及相关规定,西安市环保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6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编制性质
 
(一)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各环保分(县)局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长安、临潼、高陵分局和户县、蓝田县、周至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所各招聘5人,共计65人。
 
报考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临潼、高陵分局和周至、蓝田、户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所的,一般应为当地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
 
(二)人员编制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身份为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招录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综合素质,品行端正、踏实肯干。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学历要求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见《西安市市属区县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www.xaepb.gov.cn)和西安市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现场报名地点:富都酒店(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5号)。
 
步骤如下:
 
第一,报名者登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www.xaepb.gov.cn),点击“公开招聘环保分县局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所编制外聘用人员专题”,下载并填写《西安市市属区县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招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插入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
 
第二,打印《报名表》,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户籍或居住地证明材料(报考阎良、临潼、高陵、周至、蓝田、户县的考生提供),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第三,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现场进行初审和复核,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审核通过的,现场制发《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需凭证。
 
(三)笔试
 
1. 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 笔试分值与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哲学等公共基础知识及2015年以来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治污减霾知识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 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9:30—11:30在西安进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4.查询成绩。8月17日,报考者可登录西安市环保局官网查看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1.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形式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2.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
 
3. 面试全程摄像,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确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不入)。
 
报考者于8月23日登录西安市环保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时公告进入政审环节人员名单。
 
五、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
 
进入政审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情况。因考生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政审: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政审;有2人及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政审,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政审。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1位小数位(四舍五不入)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环节。
 
(二)体检
 
1.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政审结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于8月31日在西安市环保局官网公告。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
 
3.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由各环保分(县)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西安市环保局官网公布。对递补人员的政审和体检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名单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等相关情况,公布聘用人选名单。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招聘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后人员的待遇,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0〕764号)执行,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暂以上年度已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此工资为基数参照企业人员现行参保政策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缴纳。”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秩序,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将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将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以上时间节点的,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561167  87561157
 
招聘监督电话:86787860
 
附件1.西安市市属区县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招录计划表
 
附件2.西安市市属区县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招录报名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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