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9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为稳定人才队伍,我市2016年振兴计划招聘对象除医学类本科专业不限生源外,其余人员必须为安康户籍(生源),户籍须在2016年7月3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安康。
2、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大专学历只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
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对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按总招聘人数20%的比例,特设招聘岗位,解决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特设岗位只允许安康户籍(生源)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贫困家庭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有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书,以证明本人属于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如提供虚假证明,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特岗教师、振兴计划基层服务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截止2016年7月31日)的。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随后公布。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akrs.ankang.gov.cn/akrs/)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30日08:00――8月2日18:00。
2、报名网址:http://115.28.230.52:8068/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由安康市人社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30日09:00—8月3日18: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并及时打印报名表(审查通过考生)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依据。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5、网上缴费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收费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按每人5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缴费时间截止8月3日18:00前。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贫困家庭考生持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书,可于8月3日18:00前向市人社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申请减免考试费。
6、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1:3不予开考的岗位,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或缩减聘用计划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4:00---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安康市人社局负责退还报名费。
7、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务必于8月4日20: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安康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逾期无法补打,责任自负。
8、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8月16日至19日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8月20日9时-11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参照使用《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8月底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康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四)面试资格确定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有关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特设岗位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必须持有本县(区)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书,并在安康市扶贫局建档立卡扶贫系统核实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面试于9月初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为1∶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付。
(七)考察
由有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对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于2016年10月上旬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到各基层用人单位,并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县(区)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5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所有通过本人电话或网络告知可透漏试题、答案、包过的电话和信息,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市人社局网站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5—3361033
技术咨询电话:0915—33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