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3号)精神,为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2日至1998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基层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7月12日(含7月12日)前正式落户(即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7、在近年来的渭南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
二、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7月12-26日)
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6日,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nan.gov.cn)、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nwn.lss.gov.cn)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27-29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考生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时间
2016年7月27-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地点
渭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朝阳大街东段,光明酒店东200米)一楼大厅。
3、所需证件及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6)、《个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进行。
考生携带个人报名材料到报考县(市、区)柜台初审,初审合格将电子《个人信息表》录入电脑。
初审完毕,在资格复审柜台签字盖章,资格审核完毕,报名结束。
(三)笔试(8月17日)
1、时间
2016年8月17日早9:00-11:00。
2、地点
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内容。
4、参加笔试的考生须于8月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5、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24日前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nwn.lss.gov.cn)公布。
(四)面试(9月3-4日)
1、时间
2016年9月3-4日。
2、地点
待定,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为准。
3、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面试试题委托有关方面专家命制,一般不出专业性题目,每生面试时间限10分钟。
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由市振兴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保留的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9月8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
(六)考核考察(9月12-18日)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由此产生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七)公示(9月19-25日)
拟聘用人员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道,并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办理。
三、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卫生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市、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违约处理。对违约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除本《公告》同时在其他网站、媒体发布外,随后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只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信息为准。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不准确或通讯不畅而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工作,在渭南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13-2363069
信息发布网站: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nwn.lss.gov.cn/)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