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0名文秘人员,到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2、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含教师);
4、男性,年龄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考核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在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不收取报考费用)。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遴选领导小组按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公文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于考前3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采取了解工作实绩、个别谈话、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遴选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由遴选领导小组根据成绩及考察情况统一安排到两办下属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对初录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作关系不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遴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本《简章》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遴选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