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榆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全市第三批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228名。其中:县(区)180名,市级及其他相关部门48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和拟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申报岗位的所需专业及其他要求;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3.截至申报日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及其他相关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属国内大学毕业的,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均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文凭在国内取得的,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院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申报岗位所需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3.榆林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生村官;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政策待遇
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规定,结合形势发展实际,第三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3.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4.符合引进对象范围第一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关待遇一事一议;
5.引进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保、职称等待遇按照榆林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6.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及引进后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与《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方式:采取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引进对象第1条、第2条和国(境)外大学毕业研究生申报的,只接受现场申报。
3.申报地点: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楼3011室(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对面)。
4.所需材料:现场申报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以及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另须携带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单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引进对象第2条申报的,另须携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材料、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专业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盖章)。网络申报的,申报人须将《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电子版、1寸照片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以邮箱附件方式发送至ylswzzbrck@163.com邮箱,附件名称格式统一为“拟申报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6.本公告附件1中对申报人员有年龄要求的以申报截止日计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集中审查两个阶段。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的,在申报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的,市委人才办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不能再申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于资格初审暂不能确定是否通过的,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将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进行集中审查。由于国(境)外院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名称与国内的名称不同,所以国(境)外院校毕业研究生申报的,经与用人单位沟通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单为依据,将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资格审查。以引进对象第2条申报的,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职称证书及其专业进行审查。以网络申报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须在2016年6月17日18:00前将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拿到申报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未通过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进行公告。
(三)面试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具有参加面试评审的资格。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规定,同一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引进人数2:1的比例缩减拟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将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进行公告。取消引进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6年6月24日与榆林市委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0912-3282066),可改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申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且不得改报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
面试评审计划于2016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榆林党建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评审的所有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面试评审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审参评资格证》。
面试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体检于面试评审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对象按照岗位职数与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进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会议研究审定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名单,经市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社会公示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八)批复办理
公示结束后,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委人才办、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并由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选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申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评审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2.申报人员在陕西省外以参加评审方式取得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仅作为申报的资格,不作为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的凭证。引进后报陕西省人事(职改)部门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重新认定并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如陕西省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3.刚性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纠纷导致不能按要求办理相关引进手续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4.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相关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其他未尽事宜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