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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3 11:45:50信息来源:点击:

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列入本次评审范围。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农(林)广校、党校(除党校教师系列外)学历不再作为职称评审学历,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⒉晋升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或后取得大学学历工作满2年或后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高中、中专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

    ⒊晋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二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可申报员级职称。任员级职称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三)职称外语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者应持有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除外),并达到申报职称相应专业要求的考试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职称者,需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申报相应系列有关模块的选考个数的要求(2016年8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可作为今年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初级职称,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截至2016年底年满45周岁以上者。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证书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验复验。

   (六)综合考核条件

    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近4年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不合格1次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2年申报。安全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七)其他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按当年各系列省高评会要求提供;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论文或工作经验体会、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八)职称转换条件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转聘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需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参加评审。国家已开展资格考试的专业,与其它专业不能转换系列。没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向有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本人须通过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职数要求

    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组织审查确定申报对象。具体申报对象由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综合确定。

    1、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县区、各单位在推荐职称晋升人员时,原则上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在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申报对象比例不得超过相应空岗数的1:3。没有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3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3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4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4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5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5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具有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2、国有企业实行评聘分开,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延人社发[2014]17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所在单位要根据岗位情况和评审条件,经民主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坚持“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优先推荐业务能力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杜绝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职工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县区人社局或市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县区或市级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其他机构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县区高、中级及委托代评初级职称的,必须以县区人社局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非公有制单位报送部门为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或工商业联合会)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研究审批。

    四、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⒈县区、市级主管部门文件,文件后必须分级别、分专业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5份,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表(见附件3)一式1份,须报送电子版(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2份;

    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9份;

    ⒌ 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份(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要附30天以上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有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予认可。2002年以前毕业的,要附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

    ⒍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⒎ 申报人的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或相应的免试申请表、免试证明(年龄免试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⒏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及其复印件1份;

    ⒐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经验体会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⒑ 各专业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能充分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主要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⒒ 其它:

   (1)破格申报人员要附单行材料一式15份;

   (2)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认定要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并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职称转换系列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表》一式12份,并附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外语合格证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⒈要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经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二年职称晋升资格,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或所在单位的责任。

    ⒉要用规范的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材料袋一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按顺序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另一面粘贴《陕西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公开监督卡》,如实填写公示监督内容。

    ⒊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书写整齐;材料要齐全、完备;除《评审简表》外,其它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报送材料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⒋申报人请注意留存申报材料底稿,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如再次申报,应重新准备材料履行申报手续。

     5.市直各主管部门在申报本系统单位职称评审时应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聘任、空岗和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统计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报送

    今年晋升高、中、初职称材料申报实行预约报送,报送时间统一定为9月19日-10月27日,其中县区为9月19日-10月10日。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抓紧准备,提前预约,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再收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职称推荐、公示、审核、申报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部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年度考核表》等经各县区、部门初审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后,由市职改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审核,实行审核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应向所属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出具推荐评审函后,原则上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向省上各系列高评会统一报送。

   (二)评审费收取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和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100元;推荐省评高级按省高评会收取标准,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统收,报送材料时直接缴省高评会。

中小学教师、县及县以下卫生计生专业评审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若中省人社部门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我市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2.《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统计表》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4.《报送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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