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全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从本县事业单位选调10名,共53名。县文物旅游局30名,其中:公开招聘20名,从全县事业单位现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除教育、卫生系统)中选调10名;县经济建设重点部门事业单位招聘18名;县电视台招聘5名。
(二)招聘对象
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从县事业单位选调的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县电视台播音主持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职位表要求确定(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创新精神;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日至3日(上午9时—下午17时),眉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眉县平阳街西段皇城集团斜对面)。
2、要求:每个报名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各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专业招聘计划按报名比例相应减少或作废。
3、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级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吋同底免冠彩照3张,并收取一定报名费。参加文物旅游局选调人员须带单位介绍信。
(二)考试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县电视台播音、主持人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规定比例名额内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参加文物旅游局选调人员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不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考察、考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是对参加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历史背景、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递补;二是对参加选调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体检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项目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递补。
(五)公示
对拟录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相关待遇
对招聘录用的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办理正式人事录用手续或调动手续,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917-5542756
监督举报电话:0917-5542369
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