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案件承办秘书2名。
二、 招聘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
2.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三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司法资格人员。
三、 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笔试。
3.笔试:
4.面试。
5.审查聘用。11月底之前,审查决定聘用人员。
四、待遇
按我办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不符合要求者予以解聘。
3.未尽事项由仲裁办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