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我县的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的范围、条件
长武籍(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我县)国家计划内统招的第一学历属本科以上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聘用方案
对2011年应届本科生,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按照笔试成绩,择优聘用100名到县镇各缺编事业单位。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时间:2012年4月14日--2012年4月16日, 逾期不再报名。
1、时间:2012年4月14日--2012年4月16日, 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县人社局报名,经初步审查和网上核查毕业证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3.考试收费统一按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组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命题和阅卷
采用外地命题、异地阅卷的方式进行。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课基础知识和写作知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人社局、监察局负责组织(费用自付)。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重大身心残疾或传染病不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的,取消资格,对体检合格者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日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予以聘用。
体检由人社局、监察局负责组织(费用自付)。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重大身心残疾或传染病不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的,取消资格,对体检合格者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日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予以聘用。
九、招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批文,招聘人员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 招聘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工资600元/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进行转正定级,工资按现行政策,参照同类人员由人社局核定通知。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报人社局予以解聘辞退。
咨询电话:34202383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