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14人。
1、政务文秘1名;
2、经济管理1名(担任开发公司总经济师);
3、规划设计1名;
4、工程管理5名;
5、工程技术5名;
6、城市营销策划1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民营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全日制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以上学历均指第一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后出生),在本专业做出特殊成绩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岗位条件
1、政务文秘:中共党员,中文、新闻、法律、管理类专业,熟悉党政机关工作,综合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曾在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新闻媒体、政策研究部门工作者优先。
2、经济管理:经济、财经类专业,高级经济师;五年以上大型公司战略规划、经济管理或投资工作经验,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精通大型投资项目的分析预测方法,并具备丰富的成功实际操作经验,熟悉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经营预决算、经济效益分析能力及协调能力;具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
3、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类专业,熟悉规划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组织大型规划编制经验,注册城市规划师优先。
4、工程管理:土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工程标准、规范,熟悉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工程技术:岩土工程或工民建类相关专业;熟悉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等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城市营销策划:经济、营销、策划类专业,熟悉城市经营、土地经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较高的经济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强。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在网上填写《延安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必须专业对口,每人只能选定一个岗位类别,不准兼报。网上报名请登录网址:http://yaydxq.yanan.gov.cn/xqzhaopin
2、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8 日—2012年11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的《延安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基础资料: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执业证》、《任职资格证》,工作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3)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工资表。
(4)报考政务文秘岗位的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领取准考证2012年11月23日在市住建规划局办公大楼(枣园路)3号楼3楼318房间领取准考证。
(6)考试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纪检委和市新区管委会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共同进行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0日08:00—20: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伪造证件、档案不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解除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有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9)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考核材料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类别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0)考试、考察合格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
2、对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手续。
七、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911-8215330
0911-2556207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