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69名)
1.县法律服务中心2名。
2.县旅游服务中心3名。
3.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
4.县环境监察大队3名。
5.县公安局辅警15名。
6.县公安局文职人员10名(英语2名、文秘2名、计算机6名)。
7.镇卫生院10名(临床医学7名、影像1名、护理2名)。
8.镇畜牧兽医站3名。
9.镇事业单位5名(计算机3名、建筑规划设计2名)。
10.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6名(从2008年县招志愿者续聘人员中定向招聘8名,从在我县服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8名)。
二、招聘对象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2008年我县招聘的志愿者经批准继续在岗服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全省统一选聘到我县基层服务,服务期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违纪处理。
2.身体健康,具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
(二)年龄条件
截至2012年9月1日,报考镇畜牧兽医站岗位和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县公安局辅警、文职人员和镇卫生院护理、影像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1.报考县法律服务中心岗位须具有法律、司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县旅游服务中心岗位须具有旅游管理、导游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须具有路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县环境监察大队岗位须具有法律、环保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报考县公安局辅警岗位须为警官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县公安局文职人员岗位须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7.报考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须具有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含助理医师资格);报考镇卫生院影像岗位须具有影像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须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护理职业资格。
8.报考镇畜牧兽医站岗位须具有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9.报考镇事业单位计算机岗位须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镇事业单位建筑规划设计岗位须具有城镇规划、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0.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报考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初聘公示、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印发招聘通知,同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发布简章。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至9月13日):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2.报名地点:石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石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人事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说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料。交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志愿者由县人社局提供人员名单,村官由县委组织部提供人员名单。
4.报考费用:报考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布的岗位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2012年9月17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照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专业岗位与参考人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以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的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 聘用资格。
(七)初聘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安排到招聘单位工作。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填报《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
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相关聘用手续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对正式聘用的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得再参加今后县上组织的招聘考试。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启全(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责任副组长:陈红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柯昌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 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 员:张 鹏(县公安局局长)
崔荣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爱军(县人社局局长)
孙新革(县编委办主任)
王溪泉(县卫生局局长)
张会军(县委通讯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张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