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 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 使指挥、管理、督查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得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 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考察,择优招聘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具有宝鸡市城镇常住户口;
2.宝鸡地区生源或兵源;
3.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仅限男性;
3.身高不低于170cm;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的未就业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26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二楼会议室(扶风县法门镇法门寺宾馆院内)。
联系电话:0917——5254025
3.报名时需带资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二寸免冠彩照5张;
④陕西省城镇失业就业登记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
(三)体检、政审
进入体检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缴纳。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负责。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核政审,形成书面意见。
因体检或者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在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五)聘用
文职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文职人员聘用后,按国家对文职人员有关规定管理,由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组织实施。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可参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
四、待遇
初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薪酬标准为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文职人员本科文化程度的不低于每月2000元(不含“五险”部分)。大专文化程度和退役特种兵士官不低于每月1800元(不含“五险”部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宝鸡市公安局法门寺文化景区分局
2013年8月23日
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实时信息在宝鸡市公安局网(http://gai.baoji.gov.cn/index.asp)发布。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体检、政审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