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十一五”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把振兴计划工作引向深入,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集中精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强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10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20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1?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每年为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实施范围主要考虑国家、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此项目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支一扶”项目合并执行。
2?继续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在毕业后到我省乡镇以下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学生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师范、涉农专业最低服务年限5年,医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6年。受助生毕业后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3?继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0名。
4?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省、市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保证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振兴办)负责全省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省财政每年出资3750万元,与中央财政每年支持我省“三支一扶”的资金合并,设立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省上确定的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学历教育、后续培养等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从省级“振兴资金”中支付。省级“振兴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市、县(市、区)要按照省上模式建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并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和提高资助水平。
3?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一是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当地财政要确保招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振兴计划招录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是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是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五是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省振兴办每年初制定振兴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在每年底对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省振兴办每年初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录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对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实施振兴计划,是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