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差额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和巩固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岗位选人、事业选人”的用人理念,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全力推进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职位和职数
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8个。
三、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的范围:
1、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不含教育系统教师和卫生系统医护人员);
2、2010年之前大学生村官(含2010年村官)。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的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第一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公考的公务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2011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理的;
2、违反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维稳等有关政策规定的;
3、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实施。本次竞争性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黄龙县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