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聘女子骑警队协警1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女性,未婚。身高168cm以上,裸视视力在5.0以上,仪表端庄。
4、年龄在18—23周岁(1990年3月31日后至1995年3月31日前出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与公安业务相关特长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以统一组织的体检结果为准)。
6、户口所在地为宝鸡市境内常住户口。
三、报名、审查、考试、录取等办法: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在凤县公安局703室报名(联系电话0917-4810520、0917—4806062)。
2、报名时持学历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特长人员需持本人特殊技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县招聘女子骑警(协警)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对政审、体检后招聘缺额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政审和体检。经政审、体检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招聘人员。
4、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日14时至18时在县公安局七楼703室领取准考证,并于4月3日上午8时进行面试。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凡被聘用的女协警由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暂定二年,拟被聘用女协警人员,经县公安局培训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并进行聘用管理使用。每年由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签订下年度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含个人应交养老、医疗保险金部分)。
本简章由凤县招聘女子骑警(协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