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个别经调剂仍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3年2月20日17:00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将本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手机号码+面试确认”(以“+”分隔)。2012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一定要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并传真025-52345110,如该职位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视情况进行递补。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三)审查内容:
1.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及复印件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6)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1份;(8)有关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10)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2.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3)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8)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9)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于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考察前提供。
3.失业或待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3)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7)有关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8)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9)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4.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除对照本人身份提供规定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
5.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前我局将进行严格的面试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