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按职位和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 名 面试最低分数线 调剂最低分数线
0501001001 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164143318 徐莹 107.40
0501001001 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164143327 张航 107.40
0501001002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82145480103 张宏 108.50
0501001002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131350311 史子学 103.20
0501001002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86114061010 员世宇 108.50
0603002001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13084322 汪烨 93.50
0603002001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21491513 王志学 93.50
0603002001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50193302 艾文 93.50
0603002002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42229807 袁英 91.80
0603002002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51124426 马娅 91.80
0603002002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678261125322 马娜 91.80
二、面试确认及递补
(一)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hangzhan7274@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面试确认书”(格式请见附件1),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书》的视同放弃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请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到我局人事处(以邮戳为准)。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951—7884997;传真:0951-5015184。
(二)递补
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规定,在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并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递补公告。
三、面试资格复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6日 全天(星期二)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楼人事处办公室(403室)进行资格复审。当天下午6:00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