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在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入闱人数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㈠ 考生请在2月18日(周一)下午17:30前致电我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0日(周三)17:30前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寄达我局(复印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706室,邮编315012;扫描件发送地址:wangrui@nbciq.gov.cn;),进行资格初审。邮寄、发送材料时请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名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06016820××(职位代码)职位招考面试”(如李四确认参加0601682003职位招考面试)。邮寄复印件或发送扫描件后,请及时联系我局确认相关资料是否收到。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应有笔试监考人员签字);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 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6.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证明。
7.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无材料、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㈢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20日(周三)17:30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㈣ 若考生放弃面试或资格初审不通过,则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人员递补。
三、面试安排
㈠面试及报到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月27日和2月28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对应报到时间详见附件1)
㈡面试及报到地点
宁波市江东区甬兴东路16-18号,金纬宾馆(地图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2)。
联系电话:0574-88118118(宾馆前台)。
㈢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㈣面试有关要求
1.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确认㈡”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四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以作资格复审。凡材料缺失或不实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2.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若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一般不再进行面试人员递补。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侯考室,参加面试次序抽签,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侯考室的,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