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弃参加复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递补以下考生为复试人选: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最低面试分数
0101001001 950134129124 钟 芳 105.00
0101001002 950113016626 张 敏 114.10
950146044006 张 明
950142199205 沙 朋
950141035525 边瑞静
请上述5名考生将资格初审所需材料于2月18日前寄至我院,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我院此前发布的复试公告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