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定于2013年2月28日举行。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号(与兴安北路交汇处)兴泰国航酒店。
交通路线:乘公交20路、36路、58路、73路、92路到际华五三零三工厂站下车或乘71路、80路道兴泰名居住宅区站下车。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nmgyzglj@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具体形式参照《面试确认单》。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5849164700或15849165400。逾期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3年2月5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四、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报考要求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送,并通过邮件、短信告知。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将于2月27日8:30—12:00于兴泰国航酒店四楼五号会议室举行。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6.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7.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大学生村官相关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安排
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点50分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确认书》报到。8点50分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其他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 0471-3366809
联系人: 李想 手机:15849164700
叶学萍 15849165400
赵旷野
传真:0471-3366808
电子邮箱:nmgyzglj@126.com
材料寄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考点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