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由国家公务员局根据规定统一确定,并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我局公务员面试定于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分3批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见《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批情况表》(附件1)。
二、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详见公告第三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考生报到和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
2、笔试准考证;
3、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4、报名登记表;
5、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或证明(如学历学位、职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
6、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2011、2012年毕业暂缓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8、职位要求为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出具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
9、一吋近期免冠照片2张(体检时用)。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地图、乘车路线及住宿指引详见“附件2”):
(二)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A÷2×50%)+(B×50%),其中A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B为面试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次日上午8∶30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A座大厅外公布。同时,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要求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公布成绩当天上午8∶45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门前集中,统一乘车前去体检。体检医疗机构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的次日早晨8∶30前空腹,并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吋照片2张到广东检验检疫局大楼A座一楼大厅前查看面试成绩。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在公告栏前等候安排体检。
六、其他事宜
(一)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2、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15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考生在8∶50前仍未按规定进入候考室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备注:考场设在19楼,电梯使用繁忙,请考生稍作提前)。
3、任何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考生面试资格。
4、应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管理,进入候考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否则按作弊处理。
5、应试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不得随便出入候考室,特殊情况要申请工作人员陪同。
6、考生面试完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所在大楼,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如需回候考室取物,应申请工作人员代取,不得自行进入。
7、考生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信息。
8、应试人员的往返路费、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敏
联系电话:020-38291737,传真:020-38290075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东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邮编:510623
网 址:www.gdciq.gov.c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1、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批情况表
2、面试地点地图、乘车路线及住宿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