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确认
请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寄送材料
1.请于2013年2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以下材料(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张,标注姓名),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材料不退还,如无通知,说明邮件已收到。
3.以上材料在面试时须携带原件。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拟于2013年2月27日至3月3日进行。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职位11、12,报考职位代码0801003011、0801003012)等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网站。
我部按照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职位11、12专业考试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1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确定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于面试次日进行。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