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00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或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河水利委员会。资格复审地点: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办公楼416房间。
三、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参加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w_rsc@126.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准考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联系电话等。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海委人事处:
(1)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已获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的奖励证书。
(2)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证明材料已收到。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013年2月15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022-24102402。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我委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9:00-14:00)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委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7: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